(轉)2014四川留學生回國后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變化解讀
國外留學生在國內辦理學歷學位認證不在需要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根據教育部最新政策:自2014年2月7日起,在國外取得學歷學位的留學生,回國后辦理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可以不再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記者采訪了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成都分中心負責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相關工作人員,對最新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變化進行了詳細解答。為了方便留學人員辦理學位認證,教育部最近對留學生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了簡化。主要有以下3點:
1、國外學歷學位認證不再需要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根據往年的經驗,很多留學生因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耽誤了很多時間,也就耽誤了學歷學位認證的時間,造成了諸多不便,所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對此項資料進行了調整。
2、在國內畢業后出國獲得的學歷學位者,不再需要提供前置學歷。
以前辦理國外學位認證,需要提供在國內取得的畢業證或學位證書,現在不再需要提供。但如果是國內外學校聯合辦學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還是需要提供國內的學歷或學籍證明材料。
3、認證完成后,教育部可以為填寫了EMS快遞單的學生提供認證結果特快專遞(EMS)服務。
以前學歷學位認證結果出來后,需要學生自行到提交資料的驗證點領取認證證書?,F在,只要在認證時填寫了EMS快遞信息的同學,認證結果出來后,由教育部直接通過特快專遞(EMS)發送給學生。
附:2014年最新國外學歷學位認證需要提交的相關資料清單
1. 一張二寸藍色背景證件照片;
2. 需認證的國外源語言(頒發證書院校國家的官方語言)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原件和復印件;
3. 需認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所學課程完整的正式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學習獲得的學位證書,需提供學校職能部門(如學院、學籍注冊部門或學生管理部門)開具的官方研究證明信原件和復印件,研究證明信內容應說明學習起止日期(精確到月份)、專業名稱、研究方向、所授予學位等信息;
4. 需認證的國外學位證書(高等教育文憑)和成績單(研究證明信)的中文翻譯件原件(須經正規翻譯機構(公司)進行翻譯,個人翻譯無效。如到四川地區驗證點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可到成都博雅翻譯公司辦理翻譯,地址:成都市三洞橋路19號蘇寧電器8層,電話:13688066333);
5. 如在國內高校就讀期間到國外高校學習獲得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申請者要提供國內高校的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學籍注冊證明材料;
6. 申請者留學期間所有護照(含護照首頁-個人信息頁、末頁-本人簽字頁、以及所有留學期間的所有簽證記錄和出入境記錄)原件和復印件。如果申請者留學期間護照已超出有效期限,還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內的護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7. 申請者親筆填寫的授權聲明;
8. EMS特快專遞郵寄單(郵寄單由驗證機構提供;請申請者填寫常用的中國境內地址和電話,且與認證系統中填寫的信息一致)。
(記 者:陳升、高磊)
原文轉自:http://roll.sohu.com/20140214/n395000266.shtml?qq-pf-to=pcqq.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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